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西科发【2006】172号《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一度的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基金结题、年度检查:
凡2006立项并按《责任书》要求完成的培育基金项目,应认真填写《总结报告》办理结题手续;凡2007年度立项的培育基金项目务必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上述纸质材料均须一式一份(包括附件)于10月8日前提交科技处。
二、培育基金申请:
1、资助对象:全校在岗并未曾获批过培育基金的教师及科研人员,重点支持40岁以下有一定研究基础或有较大科研潜能的副高职及以下职称及科研人员。
2、资助范围
(a)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前沿,具有创新性并有望争取到高层次项目的基础研究。
(b)针对国民经济建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中一些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
(c)符合国家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有望争取到高水平的重点或重大项目的高新技术研究。
(d)我校新增学科和未来几年拟增的博士、硕士学科。
(e)针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的经济学、管理学、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
3、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经过培育基金项目的研究和积累,有望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
(二)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预期研究成果显著。
(三)经费预算合理,申请研究经费在0.3~0.5万元之间。
(四)申报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应已完成小试或经实践证明技术可靠或已通过国家、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测。
4、申报要求:凡申请科研培育基金的个人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二级学院《2008年度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汇总表》一份(汇总表附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科技处。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2日.
科技处 200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