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精神(陕教技〔2011〕15号),2011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制完成,请各学院通知获准项目的老师下载《专项项目责任书》和相关合同书按照要求及时填写。
一、注意事项:
1、获准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签订《专项项目责任书》,请双面打印。
2、自筹经费的项目也要签订《专项项目责任书》
3、获准教育厅产业化中试项目签订《产业化培育项目合同书》。
4、获准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
5、所有责任书和合同均1式3份。责任书和合同不用盖章,科技处审核后统一办理。
二、特别提示:
1、《专项项目责任书》中的填写内容要和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内容一致,尤其是预期成果数量按照附件5、6填写,否则不予签订责任书,经费不予划拨。
2、 申报课题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需牢记,教育厅结题系统登录要用此用户名和密码。
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必须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否则教育厅在结题时不予认可。
4、管理费按照总经费的4%填写。
三、受理时间
陕西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审核盖章,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交至科技处基础研究科,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 肖阳
联系电话:029—85583767
科技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