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项目(下称博士启动金)管理工作并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我校在岗职工,通过人事处学历学位认定无误后,携人事处出具的备案通知文件到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申请博士启动金。每人原则上仅资助一次。
2. 申请者需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内,下载本项目相关材料压缩包,按要求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项目申请书》。
3. 为使申请者进一步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流程及要求,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进行填写,打印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如果在申请博士启动金之前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者,则可忽略此项要求。
二、申报指南
申请指南可参考陕西省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向科技处提交由人事处出具学位或出站备案通知后,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项目相关材料压缩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及责任书,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一并交科技处。
(二)科技处有关人员将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三)审查合格者由科技处建立专用科研经费卡片,启动课题。
(四)出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费为3万元,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为2万元。
(五)研究期限
申请时间不限,结题办理时间集中在每年6月。
1-6月提交申请的项目,研究期限至第三年的5月31日
(例如:2012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
9-12月提交申请的项目,研究期限至第四年的5月31日
(例如:2012年11月1日—2015年5月31日)
四、中期检查
项目时间过半,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在项目内,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提交时间为项目立项次年6月。科技处将给通过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开具《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建卡分配表》,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科研经费。
五、结题要求
每年6月份,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压缩包内结题总结报告,并根据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具体时间安排参看当年结题通知。
未能按时完成研究的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交至科技处,待科技处审查通过之后可延长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特别说明
(一)启动费仅限于调研出差、资料查询、购买实验材料、仪器仪表、改善工作条件、发表高水平论文版面费、项目申报费、奖励申请费等;计算机购置费不得超出6000元;启动费不得用于招待费、出租车费及其它非科研支出。
(二)未尽事宜可查看《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或向科技处基础研究科咨询。
联系电话:029-85583767
联系人 :肖阳 郑罡
科技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