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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管理的通知
2012-04-26 11:09  

各单位: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项目(下称博士启动金)管理工作并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我校在岗职工,通过人事处学历学位认定无误后,携人事处出具的备案通知文件到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申请博士启动金。每人原则上仅资助一次。

2. 申请者需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内,下载本项目相关材料压缩包,按要求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项目申请书》。

3. 为使申请者进一步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流程及要求,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进行填写,打印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如果在申请博士启动金之前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者,则可忽略此项要求。

二、申报指南

申请指南可参考陕西省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向科技处提交由人事处出具学位或出站备案通知后,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项目相关材料压缩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及责任书,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一并交科技处。

(二)科技处有关人员将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三)审查合格者由科技处建立专用科研经费卡片,启动课题。

(四)出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费为3万元,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为2万元。

(五)研究期限

      申请时间不限,结题办理时间集中在每年6月。

      1-6月提交申请的项目,研究期限至第三年的5月31日

     (例如:2012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

      9-12月提交申请的项目,研究期限至第四年的5月31日

     (例如:2012年11月1日—2015年5月31日)

四、中期检查

项目时间过半,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在项目内,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提交时间为项目立项次年6月。科技处将给通过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开具《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建卡分配表》,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科研经费。

五、结题要求

每年6月份,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压缩包内结题总结报告,并根据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具体时间安排参看当年结题通知。

未能按时完成研究的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交至科技处,待科技处审查通过之后可延长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特别说明

(一)启动费仅限于调研出差、资料查询、购买实验材料、仪器仪表、改善工作条件、发表高水平论文版面费、项目申报费、奖励申请费等;计算机购置费不得超出6000元;启动费不得用于招待费、出租车费及其它非科研支出。

(二)未尽事宜可查看《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或向科技处基础研究科咨询。

联系电话:029-85583767

联系人 :肖阳 郑罡

科技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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