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经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5月15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评奖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要求:(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著作需三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3、缴费标准: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本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4、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6月9日。
5、材料下载: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下载相关压缩文件()。
请各学院、部门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使每一位具备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及时了解评奖信息,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做好申报成果的相关登记工作,于2013年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科技处成果科:(1)申报成果;(2)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表》(含电子版);(4)《汇总表》(含电子版);(5)评审费。
联系人:赵渭泳、刘畅 联系电话:85583053
科技处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