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水平,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报,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由具有科技成果鉴定资格的机构组织,由我校教职工主持或参加完成的且我校为完成单位之一的鉴定成果。
二、资助额度
每项通过鉴定的成果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助流程
1.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资助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表》,并持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到科技处备案,办理资助手续。
2. 科技处审核资助申请,确定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 项目负责人提供资助额度内的发票及本人学校交通银行工资账号,由科技处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后,鉴定资助金由财务处打入负责人工资卡。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资助的成果须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鉴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须有鉴定组织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2. 鉴定资助费用于成果鉴定支出的专家鉴定费、查新费、测试费、成果登记费和鉴定会务费等相关费用。
3. 已完成鉴定的成果需到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进行成果登记,积极申报高层次科学技术奖。
4. 科技成果鉴定资助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5.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解释。
附件:1.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资助实施办法
2.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资助申请表
3.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表
科技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