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培育基金)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2012年获得立项的校培育基金(附件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内容应主要突出责任书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项目的后期研究计划情况。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1年立项及往年延期的项目(附件3)。
(二)结题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科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总结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材料。
(三)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申请书,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期申请仅可办理一次,延期时间为12个月。已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对不提交材料的项目给予全校通报。
三、特别说明
(一)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校培育基金研究期限为二年,每年11月份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结题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对于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中工作量不予认定,限项申报的高级别项目不予推荐,对于结题率较低的学院减少校培育基金立项数量。
四、报送材料时间
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并按要求装订一式一份,所在需学院填写《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13年11月25日-11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