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2023年度西安市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征集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专项计划体系共设置3大类项目,包括秦创原“三器”区域示范工程、秦创原两链融合发展工程、秦创原创新改革和成果转化促进工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推荐申报、逐级审核、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推荐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二)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下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要求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6日。
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
材料受理地点:临潼校园行政楼103室
四、申报条件
1. 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3. 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件4),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4. 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5. 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类别外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86786659)。
六、其它说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市科技局举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高争 联系电话:83858201
附件:
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2年11月21日